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不同市场主体优势,以批发方式解决零售问题,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2年前三季度,该分行中小企业表内贷款余额达45.78亿元,1-9月发放中小企业贷款22.46亿元,累计支持1.6万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创造就业岗位9.11万个。
该分行通过合作机制建设和业务创新,形成了以“开发银行融资推动、政府组织协调、合作主体增信承贷、行业协会评议监督、中小金融机构代理结算”为主要特色的中小企业批发融资模式。合作主体增信承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转贷—选择部分已获得地方政府推荐函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并提供批发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与该分行的约定,自主向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和中小企业发放零售贷款。截至3季度末,该分行已与22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合作,累计授信额度27.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0.14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统贷—向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宏顺租赁有限公司发放批发贷款。租赁公司向中小企业及自然人提供生产设备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业务,并负责对项目进行后期管理。截至3季度末,该分行对两家租赁公司累计授信5.5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62亿元,共支持48家中小企业及374个自然人次。
担保公司担保增信—该分行筛选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进行机制评审和测算合作额度后签订合作协议。担保公司在该分行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并协助进行中小企业客户开发、授信调查、贷款资金监管、本息回收事宜。截至3季度末,该分行已对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30.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8.81亿元。
商业银行保函直贷—授予商业银行合作额度并签订《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对商业银行推荐并提供信用增级的中小企业独立评审并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推荐给该分行,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协助进行贷前尽职调查、贷后管理和本息回收。截至3季度末,该分行累计发放商业银行保函项下的中小企业贷款12.73亿元。
行业平台统贷—主要包括“永安模式”和“沙县模式”。“永安模式”是指市政府指定公司作为借款平台以“政府补贴收益权”作质押向该分行统借统还。截至2012年3季度末,该分行通过“永安模式”累计发放贷款6.34亿元,支持522户(次)林农以及131家(次)林业中小企业。“沙县模式”是指沙县妇联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出资成立沙县女子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沙县女子中小企业统贷平台,承担统借统还等管理责任。截至2012年3季度末,该分行通过“沙县模式”累计发放贷款12000万元,支持33家(次)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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